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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5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

  2015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办法》山大研字〔2014〕84号文件执行,招生专业参考《山东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11月30日前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申请。

  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填写《山东大学2015年拟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所有申报材料在12月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中心校区明德楼B313,联系电话88364523。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历证明三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已获得的硕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书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交山东大学图书馆出具的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期刊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检索证明)、出版的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主持省部级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两份;

  4.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填写《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5.《山东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2份密封加印)。

  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10万元,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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