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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及答辩期限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山东大学关于调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年限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校已注册学生有效期限明确如下:

注册时间通过全国申硕考试期限通过课程考试最后期限通过论文答辩最后期限
2009年03月2013年08月2014年03月2015年05月
2010年03月2014年08月2015年03月2016年05月
2011年03月2015年08月2016年03月2017年05月
2012年03月2016年08月2017年03月2018年05月
2013年03月2017年08月2018年03月2019年05月
2014年03月2018年08月2019年03月2020年05月
2015年03月2019年08月2020年03月2021年05月
……………………

  请各培养单位将上述要求提前通知已注册但尚未答辩的学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避免学生因疏忽错过考试及答辩时间而导致本次申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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